实务 | 熟人作案,信任如何成了凶器?
2025-11-06 10:22:00
案情介绍
钥匙插入锁孔的轻响,竟是妻子与儿女生命的倒计时。三个多月前,河南中牟县,一位丈夫因联系不上家人而求助发小,却不知凶手正是这位“知己”。
梁先生从未想过,那个与他一同长大、共同北漂五年的发小崔某某,会成为杀害他妻儿三人的凶手。在案发当天,他因联系不上在家的妻子而焦急万分,却还信任地请崔某某前去查看。而对方一边以各种理由拖延劝阻,一边隐瞒着一个血腥的秘密——他早已偷偷配了梁家钥匙,并实施了残忍的犯罪行为。
于律师说法
这起惨剧揭示了熟人作案的一个残酷特征: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伺机实施犯罪。当信任沦为犯罪的帮凶,我们该如何在保持人性温暖的同时,守护家人安全?
01 危险关系:熟人作案的犯罪特征分析
并非偶然事件,而是具有明显特征的犯罪类型。从公开报道看,这类案件呈现出惊人的共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与受害人的特殊关系,降低其防备心理,从而更易得手。
数据显示,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包括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这类案件不仅存在于性侵领域,在诈骗、盗窃甚至暴力犯罪中同样普遍。
熟人作案之所以频繁发生,源于犯罪分子拥有的“信任优势”。他们可能提前掌握受害人的家庭情况、作息规律甚至经济状况,伺机而动。如案例中崔某某偷偷配了梁先生家中的钥匙,正是利用了发小对他的不设防。
更令人忧心的是,许多熟人作案者早有前科或不端行为。梁先生回忆,崔某某“小时候手脚不干净”,家里曾丢过3万元现金,当时就怀疑是崔某某所为。村里甚至传言他“几乎全村都偷过”。
这类预警信号常被“感情用事”所掩盖,直到惨剧发生,才悔之晚矣。
02 心理盲区:为何我们对熟人放松警惕?
人类心理上对“熟人”有一种天然的安全感,这种心理机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社交效率,但也可能成为安全漏洞。我们倾向于认为“熟悉”等于“安全”,却忽略了犯罪动机与关系亲疏并无必然联系。
“面子文化” 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风险。许多人担心表现出对熟人的不信任会伤感情,因而即使察觉可疑,也选择沉默或忽视。梁先生明知崔某某口碑不佳,但“念及多年情谊,一直对其多加帮衬”,正是这种心理的体现。
认知偏差也在作祟。当熟人有不良行为记录时,我们倾向于用“他一直这样,也没出过大问题”来合理化,而非将其视为潜在风险信号。然而,犯罪学研究表明,小恶不改可能演变为大罪。
另一个心理盲区是“这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乐观偏见。尽管数据显示熟人作案比例高,但大多数人依然认为风险来自陌生人。这种错误认知导致我们对真正威胁视而不见。
03 财物安全:避免财产成为诱惑
案件中,崔某某在作案后还窃取了家中黄金首饰、银行卡等财物。虽然这些财物已被追回,但生命已无法挽回。这一细节提醒我们:家庭财物管理不当,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
家中应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一时用不着的钱款应存入银行,存折、信用卡不要与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放在一起。这一基本防范措施可降低“熟人”见财起意的风险。
对于金银首饰等小件贵重物品,应存放在稳妥处,切忌在抽屉、柜橱等引人注意的地方存放。当熟人来访时,不经意的“露富”可能埋下隐患。
对于支付密码的安全保护同样重要。密码勿透漏给他人,哪怕是亲密的亲友也不例外。许多熟人作案正是利用知悉密码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
最重要的是,不要轻易将钥匙交给他人。钥匙丢失要提防,及时换锁更妥当。案件中崔某某正是偷偷配了钥匙,才有了作案条件。
04 家庭防护:构建安全物理屏障
门锁是家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高度重视。除了选择高安全级别的锁具外,还要注意钥匙管理。案件中的一个关键细节是:崔某某“被发现在作案前已偷偷配了梁先生家中的钥匙”。
对于曾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熟人”,更应提高警惕。雇佣保姆或有临时工人进入家中时,应谨慎保管钥匙,并在关系变化后及时更换门锁。
安装适当的安防设备是另一重要措施。有条件的家庭可装电子警报系统,特别是在贵重且易被盗的家用电器附近加强警报。价格不高的摄像头也能起到防盗作用。
邻里守望同样不可忽视。较长时间外出时应与邻居打好招呼,请求关照。同时,注意不随意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者留孩子与其他异性独处。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需要进行适当的防范教育。孩子不可随意将生人带到家中,家长也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向,避免未成年人单独外出。
05 法律视角:熟人作案的法律责任与防范
从法律角度看,熟人作案涉及盗窃、诈骗乃至人身伤害等多种犯罪类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期可达三至十年。
对于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本案中的故意杀人,法律惩罚更为严厉。梁先生表示“希望凶手能被判处死刑,还妻儿3人公道”,这一愿望在法律框架内有其依据。
然而,法律更多是事后的救济,预防才是关键。家长应履行好监护责任,多关心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征兆。同时,家庭应建立一套安全防范机制:
交友需慎重,家庭成员不可随意带生人到家中。对于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应找可靠的人,仔细查验身份证。雇佣关系结束后,工资结清后应立即收回钥匙,最好更换门锁。
对于熟人的可疑行为,应勇于说“不”。如发现所谓“熟人”有不当请求或行为,应大胆拒绝,并及时报警处理。法律不仅是惩恶的工具,更是维权的武器。
梁先生回到空荡荡的家,手中握着妻子和儿女的照片。他曾以为坚固的友谊和信任,如今已成泡影。而崔某某的父亲也同样心碎,他出资参与了受害者丧事,气愤地说:“就当没这个儿子。”
信任不是一把无锁的钥匙。它需要与谨慎和界限并存。湖北那起熟人诈骗案中,检察官说得明白:“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与人交往何尝不是如此?
我们不能活在孤岛里,但可以在家门口设一道防线——既迎接真诚的朋友,也阻挡伪装成朋友的罪犯。
本文作者简介
于青立律师,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度律所优秀律师。曾任北京某区法院特聘人民调解员,兼具审判视角与辩护智慧。作为北京某节目特邀嘉宾,以专业法律分析深受认可。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案件,善于从复杂案情中制定制胜策略,已为众多当事人妥善解决法律难题。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尽责、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律师联系电话:13260294033(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