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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刑辩 | 吴谢宇弑母案一审判决死刑并披露杀母原因!

2021-08-27 11:56:25


 8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关于本案杨律师的评价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另外,解答两个不少人对本案的疑问:

1、吴谢宇精神正常吗?如果不正常为什么不能免死?

2、有亲属不是表示谅解了吗?为什么不能免死?

关于吴谢宇是否应该判死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该判死刑。但应该是一回事,实际结果是另一回事儿,对他最终能否判死刑,截止到昨天很多人还是表示不确定的。

我看了一下大家的疑虑:

一是因为他杀的自己的母亲,现在似乎没有亲属在替母亲主张权利,相反还有亲属出来说表示谅解,希望免死;

二是能干出这样反常的事儿,精神上应该有问题,他的亲属中也确实有精神病史,这似乎也是一个免死的理由。

但对这两点,杨律师之前谈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分析过,都不构成免死的理由。

1、吴谢宇精神有问题吗?肯定有,他该死刑吗?该!

“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这显然不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可以说他精神有问题。但精神上有问题不直接等同于不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法上来讲,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吴谢宇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其作案理由匪夷所思,但作案手段还是相当缜密的,事先有准备,事后有掩盖,还向亲属编造理由进行诈骗,这种情况明显不属于减免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范围。

2、有亲属表示谅解为什么不能免死?

关于这事儿杨律师想要强调一点,先弄清楚是谁的亲属、这个亲属有没有出来代替受害人表示谅解的权利?

亲属之间刑事案件,亲属关系要先分清的,比如如果是岳父杀了女婿一家,女婿的妻子出来表示谅解,那就显然有点扯了!吴谢宇的案子,如果是吴谢宇父亲一系的亲属法律是没有对杀母表示谅解的权利了,他母亲一系的亲属理论上有这个权利,但血缘关系越远,这个权利越弱。当然,这些亲属如果是诈骗案的受害人,他们可以对诈骗案的罪行,表示谅解,但杀人案另算。另外,有亲属表示谅解也不是免死的必然条件,只是酌情。以往一些杀人或伤害案,因为受害人家庭困难有有年老的父母或年幼的子女需要赡养,甚至有的是受害人本人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嫌疑人亲属主动作出高额赔偿,受害人一方为拿到赔偿出具谅解,法院可能会考虑现实情况判决免死。但吴谢宇的案子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就算他母亲一系的亲属有人表示谅解,考虑到案情性质如此恶劣,这种谅解法院照样可以不考虑!

关于判决死刑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判决中说得很清楚,大家看看就知道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

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

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的说理很充分,这样的人死刑是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