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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普法|深圳审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 免除债务91.8万元

2021-11-03 11:09:31


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一起个人破产和解程序,一位76岁高龄债务人被依法豁免债务90余万元。这是自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首宗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1999年,债务人张某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经法院多次进行房产拍卖等强制执行后,仍存在债权额970379.73元未清偿。今年6月7日,张某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

深圳破产法庭审判长张睿表示,过了这么多年,本金和利息已经积累到一个比较大的数字,而张某本人现在已经76岁,在2021年的时候,他的生活基本上陷入到比较困顿的状态。因为从2019年开始,他每个月要从6000多块钱的退休金当中,拿出4000块钱来偿债,每个月的生活费很低 。

老人诚信履行债务人义务

达成破产和解免债

虽然张某基本丧失清偿能力,还患有多种老年基础性疾病,但在案件恢复执行后,他仍积极配合调查、申报财产、列席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谅解支持。2020年,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张某了解到该条例的初衷正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行救助和解困,于是便积极联系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

张睿指出,张某个人的正常生活、家庭的正常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能难以为继,就可以认定为存在不幸的要素。法官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的过程当中,要对他进行严格的多方面摸排,要确认他如实申报个人的经济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没有隐瞒或者遗漏。

破产和解程序规范完整

为个人破产和解审理提供经验样本

10月8日,市中级法院裁定终结个人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

债务人张某说:“这个和解过程,使我逐步地就能恢复到正常的养老生活,《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使得我们这批创业的人有底线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