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快讯|北京晨报社破产!附:法院公告及债权申报材料
2022-04-08 11:27:59
2018年最后一天北京晨报头版
北京晨报明起休刊
抱歉这个冬天的离开
20年来,我们跨过千山万水
20年后,我们还要跋山涉水
我们并未远去
我们在这座城市的血脉里
“廿”念不忘,一如往昔
1998.7.20—2018.12.31
(2022)京01破52号
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2022)京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晨报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3月17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北京晨报社管理人。
北京晨报社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北京晨报社管理人(联系人:徐芳华;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8层;联系电话:010-85537903、150441227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北京晨报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晨报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院定于2022年4月25日0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北京晨报社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2022)京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晨报社破产清算案件。 2022年3月1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晨报社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为(2022)京01破52号。 请各债权人于2022年4月20日前以邮寄方式向管理人以下债权申报通讯地址申报债权(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2年2月16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 收件单位:北京晨报社管理人 收件人:徐芳华 收件电话:010-85537903、15044122705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8层 邮编:100005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晨报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债权人需按前述通讯地址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