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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刑委|中盾郑晓静、杨永伟律师又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2022-05-31 10:31:28


武汉远成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本是一家经营化工原料贸易的行业龙头式民营企业,但2019年7月5日,湖南慈利公安将公司正常经营的化工原料4-甲基哌嗪枸橼酸盐错误地认定为西地那非,进而认定为原料药,以涉嫌非法经营跨省查封公司账号,羁押公司员工。同年7月24日,湖北黄石公安扣押公司服务器和电脑,抓捕公司某员工;7月29日,河南睢县公安又以涉嫌非法经营羁押公司员工张某。一家公司遭遇跨省围剿。

2020年8月中盾律所郑晓静律师、杨永伟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多次坚持不懈与河南睢县、商丘市、河南省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信访办等单位沟通无罪理由,向法院提交退案申请,检察院提交撤诉、不起诉申请,认为4-甲基哌嗪枸橼酸盐是化工原料,并不是药品,从名称、HS编码、化学结构、到性质与药品都有本质区别,张某无罪,睢县无管辖权。
经郑晓静律师、杨永伟律师多方努力,案件取得重大突破,2021年9月27日睢县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2022年3月31日,睢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作出睢检二部刑不诉〔2022〕Z3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对其绝对不起诉。自2019年7月刑拘、批捕,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煎熬了近3年,终于迎来无罪。这是郑晓静律师的第10个无罪案例。

郑晓静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盾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中国法学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贸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承办阿里猥亵案等无罪案10件,其中无罪判决3件,不起诉5件,撤销案件2件。联系电话:13683694327。

杨永伟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盾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目前在京从事专职律师十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