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证券 | 北交所速度!从受理到过会不到三个月!
2023-03-28 09:32:32
3月24日,北交所上市委举行了2023年第13、14次审议会议,共审议2家企业,2家获通过。
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广泛用于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电池、机械、电子、航空航天、军事工业、核工业等领域。公司为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特种石墨领域拥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创新,已掌握特种石墨的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碳素于2022年12月26日获得北交所受理,经过一轮问询便顺利过会,从受理到过会不到3个月,彰显北交所速度。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杨遂运,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281.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70%。
选择上市的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一、委外加工产量持续上升
招股书显示,东方碳素的焙烧、石墨化、磨粉、压型、浸渍等主要生产环节均存在委外加工,特别是焙烧、石墨化环节。
虽然委外加工产量持续上升,但对于企业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坏事,反而代表了企业产品供不应求,自身产能不足。而本次IPO,企业拟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用于扩大产能,具备一定合理性。
二、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进一步补充说明募投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测算募投项目的盈亏平衡点,募投项目投产后毛利率是否可持续。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业务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工艺改进对生产稳定性的影响,如工艺改进对良品率存在不利影响,说明解决措施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四级品率增加与外协增加的关系,对外协结算价格的影响及外协环节的质控措施;四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及其向下游销售情况,前述销售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是一家应用结构生物学、蛋白质理性设计等前沿技术,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和抗病毒领域,系统性从事功能蛋白结构解析、功能发现等基础研究,并运用合成生物学等方法实现功能蛋白的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锦波生物曾于2020年6月冲刺科创板并经历两轮问询,不过在2020年12月,公司终止了科创板IPO,并于2022年6月转战北交所。
杨霞持有公司股票40,098,800股,占总股本的64.326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选择上市的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一、公司毛利率超80%
医美行业是高利润行业,锦波生物也不例外。锦波生物主营业务为以重组胶原蛋白产品和抗HPV生物蛋白产品为核心的各类医疗器械、功能性护肤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从成本来看,报告期各期,锦波生物重组胶原蛋白产品每瓶/片/支的单位成本分别为5.35元、5.61元、5.23元和6.72元;抗HPV生物蛋白产品每瓶/片/支的单位成本分别为3.14元、3.35元、3.31元和3.66元,均不足7元。
售价方面,2022年上半年,锦波生物重组胶原蛋白皮肤修复敷料、重组胶原蛋白精华液、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植入剂、重组胶原蛋白面膜、重组胶原蛋白黏膜修复敷料每瓶/片/支的单价分别为38.67元、25.11元、1004.66元、9.55元和23.79元;抗HPV生物蛋白产品报告期内单价均在28元左右。
二、子公司、分公司和主要客户均遭处罚
报告期内,锦波生物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主要客户均存在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3月3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作出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07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锦波生物控股子公司杭州无龄聘用一名流动人口从事电商运营工作,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该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且未告知该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杭州无龄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杭州无龄3日内改正,并给予100元的行政罚款。
2021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作出京海四税简罚[2021]1362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锦波生物北京分公司由于“2021-02-01至2021-02-2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锦波生物北京分公司处以罚款600元。
在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锦波生物说明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存在涉嫌传销的平台,是否存在公司产品在前述平台销售的情形及相关法律风险;公司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及有效性。
锦波生物表示: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涉嫌传销的平台,公司产品不涉及在涉嫌传销的平台销售的情形,并已就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但锦波生物的前五大客户之一秀域集团曾因虚假宣传受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此外,据问询函披露,锦波生物的2019年的第四大客户山西康颐健主要通过其下级经销商再对外销售,少量直接销售医院和药店。此前锦波生物科创板IPO时,山西康颐健存在不愿配合提供其下级经销商联系方式及终端销售数据,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无法核查终端销售情况。
三、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结合现有业务及未来规划,准确客观披露发行人业务与医美行业的关系,全面梳理并修改调整申请文件中关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来自于各医学场景,不依赖于医美,未来发展重点仍将集中于医学场景”“未来公司不会以医美相关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等表述。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产品体系、结构、用途变化情况,以及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向医美机构销售占比较高且逐年上升的客观情况:(1)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全面梳理发行人现有业务及未来发展涉及的风险因素,并披露相关产品用途拓展后下游客户类型变化及变化后客户对应的行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