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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案例 | 一人收入怎可代表家庭月人均收入?

2023-09-27 13:09:28



街道办事处收到辖区内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救助等诉求后,应当积极落实社会救助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申请人的救助申请履行受理、调查、审核的职责,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等保障工作。应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基层服务管理,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

2022年6月20日,徐某向某办公室提出诉求:

“其为退休人员,离异,两子女,一人为在校学生,一人待业在家,无收入,本人仅靠每月退休金3200元维持一家人生活,身患癌症,2019年、 2021年两次手术,个人负担3万余元的费用,现每月公租房负担2400元,仅剩余800元,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希望能够办理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或者政府能够提供其他的帮助,减轻家庭负担,维持正常生活。”

徐某要求街道对其提供一次性救助。当日,该办公室转交街道办办理。

2022年8月19日,街道办作出《答复》:低保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45元,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320元,而徐某实际情况不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徐某今年再次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目前正在受理中,已让徐某所在社区联系其上交申请临时救助的相关材料,按照临时救助政策要求,若经济核查后,徐某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低于本市当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上交的其他材料均符合要求,街道会按正规程序和救助标准予以救助。若不符合,则不予批准,无法予以救助。徐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街道办作出的《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该街道办应当对申请人徐某的申请履行受理、调查、审核的职责,但被申请人未向复议机关提交已经履行上述职责的证据。被申请人所作《答复》,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不予支持。

被申请人收到辖区内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救助等诉求后,应当积极落实社会救助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其他有关部门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等保障工作。应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基层服务管理,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事项重新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上述复议决定主要理由如下:

● 街道办未依法对徐某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履行受理、调查、审核的职责。首先,街道办具有对辖区内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职责,并对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有审核确认的职权。其次,北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街道办未核实徐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状况,仅以徐某一人的经济状况来认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标准,并且未在《答复》中说明作此认定的理由,明显不当。最后,2022年7月,北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234元调整为1320元,街道办作出的《答复》与现行规定不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 街道办未向复议机关依法提交作出《答复》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案中,街道办在复议审查过程中,仅向复议机关出具徐某2022年9月1日养老待遇发放明细,该材料并非街道办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答复》时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第四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其他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八条第一款 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第一款 本办法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十九条 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本办法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了解和反映辖区基本民生保障需求,组织落实相关保障政策,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辖区助残服务体系,为低收入家庭和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等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