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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税务 | 二十届三中全会涉税事项分类整理

2024-08-01 10:11:34


一、增值税及附加

(一)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二)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三)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

二、消费税

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三、企业所得税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四、个人所得税

(一)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二)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五、资源税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

六、土地增值税

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七、房地产税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八、社保非税

(一)社保

1.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2.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4.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二)非税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九、综合

(一)改革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3.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

(二)税收优惠

1.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2.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3.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绿色税制。

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三)新业态

1.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2.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

(四)央地财政关系方面

1.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2.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3.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4.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5.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6.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7.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8.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五)其他

1.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

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3.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