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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证券 | 罕见!一份警示函竟然出现2家券商4名保代!督导的IPO企业刚上市不到2年,银行存了6000万,5995万被划走

2023-11-29 13:05:17


2023.11.04超卓航科(688237)超卓航科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经公司自查及向招商银行问询得知,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存入首笔资金 6000 万元,其中 5,995 万元于当日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起息日为 2023 年 03 月 30 日,到期日 2023 年 09 月 30 日。此外,在该银行的本公司账户下,存在以本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 23,98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记录,出票日期为 2023 年 03 月 29 日,汇票到期日为2023 年 09 月 29 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中,合计 5,99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显示已承兑(承兑日期为 2023 年 03 月 30 日),对应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其余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为“票据已作废”。2023年 10 月7 日,5,995 万元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2023-11-18超卓航科 [688237]:超卓航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公司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查询到,2023 年 03 月 29 日下午 14:42 至 16:06 期间,上海超卓向持票人开具成功了合计 5,995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经公司了解,系使用银行 U 盾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操作,该时间段银行 U 盾不在公司员工可控范围,具体登录及操作人员等尚待公安机关侦查确认。

根据公司咨询招商银行客服了解,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包括:在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相关合同;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等额保证金或获批授信;开具时签订电子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上传公司与持票人业务合同、使用公司两个 U 盾登录电子银行分别审批确认;银行审批;开具成功。

2023-11-21超卓航科(688237)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监管警示: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3-11-17超卓航科(688237)实际控制人,董秘,上市公司监管警示: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41 号

────────────────────────

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朱济赛,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陈邦羽,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孙 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为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中航证券负责公司首发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朱济赛和陈邦羽、中航证券委派郭卫明和孙捷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济赛、陈邦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7 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郭卫明、孙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9 号)查明的事实,2023年 8 月,海通证券、中航证券作为超卓航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开展募集资金核查时,发现超卓航科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银行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未及时开展有效的调查和监督。2023 年 8 月 31 日,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出具《2023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称超卓航科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规事项,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航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 条、第 3.1.6 条、第 3.2.1 条、第 3.2.2 条、第 3.2.6条、第3.2.12 条等有关规定。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作为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3.1.6 条、第3.2.1条、第 3.2.2 条、第 3.2.6 条、第 3.2.1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朱济赛、陈邦羽、郭卫明、孙捷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职责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47 号

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超卓航科,A股证券代码:688237;

李光平,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李羿含,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诗文,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8 号)查明的事实,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3 月 30 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 万元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

2023 年 8 月 16 日,超卓航科在《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 6,000 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 5,995 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 10 月 7 日,5,995 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

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8.2.6 条、第9.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羿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4.2.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上市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管理部

2023.11.04超卓航科(688237)超卓航科关于收到问询函的公告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企业上市日期:2022-07-01

科创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6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6 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下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来源、核心技术人员构成、对实际控制人李羿含的技术依赖以及主要客户依赖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的持续研发能力以及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的市场空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发行人名称: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6,720.2482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光平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 118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晓

行业分类: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8 月曾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39971)

募集资金总额:92,448.22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80,857.59 万元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钛合金粉末的冷喷涂工艺开发项目

高性能靶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1)保荐费为 583.02 万元;

(2)承销费:8,800.00 万元;

(3)会计师费用为 1,100.00 万元;

(4)律师费用 641.51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3 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 41.57 万元;

注:1、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2、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用为 21.35 万元,差异系本次发行的印花税。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来自: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并产业化运用在航空器维修再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专注于航空机载设备维修,主要从事军用及民用航空器气动附件、液压附件、燃油附件和电气附件的维修业务。与此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创新,通过产线定制化设计、原材料供应链与原材料质量检测体系的构建、金属粉末的配制和改性、冷喷涂工艺参数的研发以及基体材质的适配性研究,实现了多种金属材料的高强度沉积,建立了公司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体系,并将该技术成功应用于机体结构再制造领域。

基于对冷喷涂等增材制造技术的成熟运用,公司不断开发和拓展增材制造技术的应用场景和下游市场,在报告期内研发出适用于电子器件领域的靶材和适用于航空高温、高压环境的航空紧固件产品。

公司深耕航空领域十余年,已获得了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等全球主流适航标准制定主体颁发的维修许可资质,同时取得了军品业务相关资质,具备民用与军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资质。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利用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实现了对多型号战斗机起落架大梁疲劳裂纹的修复再制造,修复效果通过了由空军装备部、实战部队、我国航空航天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以及基地级大修厂的专家组成的技术评审团的状态鉴定,是中国空军装备部下属 A、B 基地级大修厂多型军机起落架大梁疲劳裂纹修复再制造的唯一供应商,为我国军方单位增加了数十万飞行小时的飞行资源,创造了显著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行业地位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2021 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123.06 万元、12,249.23 万元及 14,130.58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6.08%,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羿含持有发行人 30.23%股份,李光平持有发行人 21.02%股份,王春晓持有发行人 15.10%股份。李光平与王春晓为配偶关系,李羿含为李光平与王春晓之子,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66.35%股份,为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研发总监李羿含

李羿含,男,1991 年 7 月出生,身份证号:420602199107******,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 12 月毕业于美国普渡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现清华大学 EMBA 在读。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超卓技术监事;2016 年 7 月至今,历任超卓航科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2014 年 12 月至今,李羿含在超卓航科从事研发工作,负责冷喷涂工艺的整体研发和管理,带领团队成功攻克冷喷涂工艺中的多项关键难点,为公司 6 项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2018 年以来,李羿含带领公司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 24 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项目奖”银奖等各类荣誉和奖项。

李光平,男,1966 年 3 月出生,身份证号:42061919660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7 年 8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武汉华中航空器材公司业务部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月,任襄樊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经理、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今,历任超卓航科及其前身总经理、董事长。

王春晓,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6 年 2 月,身份证号:420601196602******,住所:襄阳市襄城区****,专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襄樊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11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超卓航科及其前身执行董事、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20年 9 月,历任超卓液压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超卓技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起,王春晓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以期实现存款收益。截止本公告日,其中 5,995 万元已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经公司自查及向招商银行问询得知,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存入首笔资金 6000 万元,其中 5,995 万元于当日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起息日为 2023 年 03 月 30 日,到期日 2023 年 09 月 30 日。此外,在该银行的本公司账户下,存在以本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 23,98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记录,出票日期为 2023 年 03 月 29 日,汇票到期日为2023 年 09 月 29 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中,合计 5,99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显示已承兑(承兑日期为 2023 年 03 月 30 日),对应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其余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为“票据已作废”。2023年 10 月7 日,5,995 万元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经公司核查,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亦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公司对于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第一时间积极与招商银行沟通核实,近日公司已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举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一切正常,尚未受到上述事件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配合警方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此事,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问询函的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 2023年 11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3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 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存款行),以实现存款收益。其中 5,995 万元于当日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该存款账户,存在以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持票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公告日,上述 5,995 万元已被划出公司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请公司进一步核查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存款事项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选择该存款行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参与人员及决策流程,并说明是否签订相关合同、是否存在担保性质的条款或其他特殊约定。

2、关于相关存款被用作保证金的具体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签署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协议、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公司公章使用等内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持票人的股东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并明确说明持票人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公司知悉相关存款被用作保证金的时间,是否存在未及时发现相关资金受限的情形。

3、关于相关资金被划转的具体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相关资金被划转的具体过程、办理依据及参与人员;(2)公司知悉该事项的时间,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4、关于资金划转对公司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相关资金被划转对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2)结合持票人的资产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审慎充分评估风险敞口及对公司 2023 年业绩的影响。

5、关于公司的应对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针对相关资金划转事项,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具体进展;(2)公司的自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资金异常受限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请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披露。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此次存款被划转问题,督促、配合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240.082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48.22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590.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卓航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超卓航科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