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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影评 | 电影《第二十条》经典台词引发的法律思考

2024-02-26 09:58:53


张艺谋导演、最高检影视中心指导的电影《第二十条》的经典台词“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等引发广泛的社会共鸣。随后最高检、最高法发出的“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唤醒沉睡的二十条”、“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等影评更给这部电影以高度的评价。这似乎昭示着最高检察、司法机关将打破以往司法实践惯例,不再从“上帝视角”(即以往运用正当防卫条款时过分受法条约束、过分考量防卫时紧迫、适度的程度)过分苛求防卫人,而是呼应普通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理解和追求,做“有温度的司法者”。诚如斯,这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文明的进步!

分析以往案例,司法机关之所以少用、慎用“正当防卫条款”而使之沉睡可能存在若干历史和现实原因。推而广之,对有些嫌疑人可能罪轻、无罪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往往注重“定罪、量刑”而忽视“罪轻、无罪”情节的做法也似乎存在渊源。针对上述原因和渊源,笔者从个人角度简做剖析以飨读者,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基于“斗争”的历史传统而形成的“重打击、轻保护”的思维惯例

我们新中国的成立是建立在推翻反动的国民政府的基础之上,是由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换来的。我们最初的公安队伍主要是由部队改编而来,当初的司法机关也大部分来源于转业干部,最初镇压的主要对象也是“反革命分子”,反革命罪作为最初刑法规定的第一大罪即为例证。基于上述历史原因,我国刑事制度最初的设立、运行具有明显的“斗争”、“对抗”因素,即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和犯罪分子始终站在对立面,是”敌我”、“对立”关系。所以“惩治”、“打击”是刑事审判制度最初设立的应有之义。如有违背上述本义者,就可能涉及“政治不正确”甚至有“包庇犯罪分子”嫌疑。这就使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打击犯罪方面“不遗余力”且形成了思维定势。诚然,上述认知和做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以往的“反革命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过往罪名早已成为尘埃;犯罪形式和形态向着“轻、多、杂、高”等方向发展;涉财类尤其是高智力犯罪比例上升,暴力犯罪比例下降;“敌”、“我”对立不再明显甚至存在“敌”、“我”相互交叉、相互转化的复杂局面;为顺应时代,我国各类法律在保护人权方面已有了显著进步和提升。所有这些新情况新变化都需要法律人摆脱陈旧的法律思维,顺应时代发展,敢作为、勇担当,做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

二、捕、诉、错案考核等机制的存在造成“判你有罪没毛病,判你无罪有风险”的现实局面

为打击犯罪,同时预防错案发生,设定适当比例的捕、诉、有罪判决考核机制无可厚非,而这些考核机制又往往负载着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升迁等敏感因素,所以没有人不去关注、没有人不去对照。但是,社会是发展的、社会生活是活生生,各地区的违法犯罪率更存在差异。因此,设定上述考核机制可能就会限制对有些罪轻、甚至无罪案件的处理。例如,如法院判令某嫌疑人无罪就意味着前办案单位办案错误、单位绩效受影响、责任人会被追究。所以人民法院在判令无罪案件时往往采取极为审慎、谦抑甚至压抑的态度。

可喜可贺的是,最高检察机关背书的电影《第二十条》的播放无疑为打破上述惯性思维投下了曙光。其塑造的吕玲玲、韩明检察官负责任、敢担当,勇于为民(影片中被采取刑事措施的王永强,即我们司法实践中通称的犯罪嫌疑人)请命,颠覆了“只要抓了就要判你”的传统认知。这无疑体现出最高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精神,把刑事法律所奉行的“不枉不纵”原则予以贯彻落实的勇气和担当!

中盾律所品牌与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董宝成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