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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案例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2024-04-22 10:01:04


【案情介绍】

2009年8月20日,宋某至某公司工作,当天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宋某工作期间,公司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9月,公司以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下发“退休通知书”,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宋某认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未获支持,后起诉至法院。

沭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公司在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系履行法定权利。宋某工作期间,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情形,无需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宋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责任不在公司,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故判决驳回宋某诉讼请求。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宿迁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赔偿金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金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经济赔偿金因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等情形而产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